廢土崛起32
![博客來](https://imageproxy.pixnet.cc/imgproxy?url=https://im2.book.com.tw/image/getImage?i=https://www.books.com.tw/img/001/079/05/0010790587.jpg&v=5b239633&w=348&h=348)
博客來網路書局
![博客來](https://imageproxy.pixnet.cc/imgproxy?url=https://books.inmylife.com.tw/books/books.jpg&width=226&height=36)
嗨!
您正在找 廢土崛起32 這本書嗎?
這本 廢土崛起32 在博客來就可以買的到!
而且在博客來訂購 廢土崛起32 還享有優惠價唷博客來網路書店!
還有博客來會不定期的舉辦一些如購物金贈送或是使用折價券折抵的活動,
購買 廢土崛起32 自己可以選擇是否要使用7-11取書(貨)服務,亦或是選擇使用宅配到府服務,真的很方便!
底下是 廢土崛起32 的內容簡介
擊敗白驚天,羅雲陽晉級為天尊,也意味他的十世輪迴即將結束。這次輪迴羅雲陽有著不小的收穫,卻無法帶走天尊真身,讓他感到無比遺憾。就在羅雲陽準備返回神盟之際,卻遇到一艘橫渡虛空的詭異小舟!回到神盟,羅雲陽心中一直莫名不安,直到聽到師兄……
作者: 寶石貓
博客來新功能介紹- 繪者: BT公寓?萊斯塔
- 出版社:九星文化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8/06/20
- 語言:繁體中文
商品網址: 廢土崛起32
![博客來](https://imageproxy.pixnet.cc/imgproxy?url=https://books.inmylife.com.tw/books/books.jpg&width=226&height=36)
退魔錄—混世篇(卷三)雲外天![]() | 雲畫的月光﹝卷四﹞:月夢![]() | 雲畫的月光﹝卷三﹞: 月戀![]() | 航:破浪而來,逆風中的自由 第三屆移民工文學獎 得獎作品集![]() | ||||
雲畫的月光﹝卷五﹞:烘雲托月(完)![]() | 太陽之塔 卷三![]() | 退魔錄—混世篇(卷五)道古爾的祕密![]() | 退魔錄—混世篇(卷四)洪水![]() | ||||
吸引 TRAVEL NOTES![]() | 杏仁![]() | 老爸的笑聲(經典收藏文庫本)![]() | 極樂之邦![]() | ||||
問天,路怎麼走?![]() | 少年來了![]() | 軍艦島![]() | 紅天機(壹)![]() |
![博客來](https://imageproxy.pixnet.cc/imgproxy?url=https://im2.book.com.tw/image/getImage?i=https://www.books.com.tw/img/001/079/05/0010790587.jpg&v=5b239633&w=348&h=348)
都市傳說 第二部1:廁所裡的花子(花子貼身小布袋版)![]() | 都市傳說第二部1:廁所裡的花子![]() | 十宗罪8:貓臉妖婦![]() | 惡童書:藍鬍子![]() | ||||
罪案錄![]() | 十宗罪6:魔屋凶宅![]() | 探靈筆錄之9:陰間地道(精采完結)![]() | 藏地迷蹤 卷三:惡鬼入侵-長生謎底(完結)![]() | ||||
敲門:禁忌![]() | 恐怖小說名家-笭菁:惡童書系列套書(送小說-超自然研究會)![]() | 十宗罪7:琥珀人魔![]() | 法醫秦明系列:倖存者![]() |
商品網址: 廢土崛起32
![博客來](https://imageproxy.pixnet.cc/imgproxy?url=https://books.inmylife.com.tw/books/books.jpg&width=226&height=36)
2018-07-08 15:45
〔記者鄭景議/台北報導〕北投區某曾姓廢棄物清除業者,涉嫌無照在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用地,設置廢棄物堆置分選場轉運站,並任由業者在廠區作業,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保七總隊組成專案小組,1月底前往勘查,發現該地廢棄物堆置達兩層樓高,居民苦不堪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偵辦,經數月駐點稽查,業者六月中將土地返還。
檢警調查,曾男以每車新台幣3000元的價格收購來源不明的廢木板、廢塑膠、廢磚塊、廢玻璃等,並放置在北投士林科技園區86、87、89地號土地上貯存,再行分類轉運至他處處理,估計近4年的非法獲利達上千萬元。
檢警指出,曾男不但無照,按理不得設置廢棄物貯存轉運站,且曾男非第一次觸法,2014年就曾因同樣原因遭查獲送辦,但獲不起訴,竟心存僥倖,持續從事不法行為。
檢警依現場查核結果,認定曾男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46條,並立即啟動駐點稽查,要求業者清運至合法處理場,不許再運廢棄物該地;5月1日業者將廢棄物清運完畢,六月中旬將土地返還給北士科。
保七總隊表示,業者未依合法管道申請,就從事廢棄物儲存及分類作業,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罰緩,另收受廢棄物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併科新台幣1500萬罰金。
博客來 博客來網路書店
462F096EBD9B625F